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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是持续犯吗?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是持续犯吗?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是持续犯吗?

收买被拐妇女儿童,属于继续犯,也称为持续犯。

简单来说,收买行为自收买开始到被收买人被救之前,其收买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也就是说,被收买人只要还在收买人的控制之下,那么其违法犯罪行为并未停止。

二、持续犯必须满足哪些特定的条件?

第一,从头到尾只做了一个行为。

1.这是对于行为数量上的认定继续犯的特点是只做了一个行为,但是这个行为持续的时间和后续的影响都比较长,例如非法拘禁罪,对于被拘禁人只作出了一个拘禁的行为,但是这个行为可能持续一天,也可能是一年一个月等等。

2.如果犯罪嫌疑人作出了多次的犯罪行为的话,就不属于这个罪名,例如虐待罪就必须是多次虐待才能认罪,一次虐待的话不可能持续太长的时间,所以虐待不可能是继续犯。

第二,在这个行为结束之后,非法状态仍处于持续之中。

也就是说这一个动作虽然是一次性的,但是这个影响却不是一次性的,例如上文提到的非法拘禁,被拘禁的状态可以持续非常多的时间,在那么长的时间之内都处于这样的状态,所以这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所以对于继续犯来讲,只有一个点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区别于其他罪犯的最本质的地方。

第三,犯罪状态不仅要长时间,而且是要不间断的存在。

第二点主要提到的是持续时间长的问题,但这里要提到的是持续时间不见断的问题,因为只有这样不间断的,持续的伤害才可以叫做继续犯。反而像虐待这种行为虽然可以被虐待一年一个月,但是虐待这一行为对后续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在此时,这就不是一个继续犯的状态,而只有像之前提到的非法持有类的,或者是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才符合这样的标准。

所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它肯定是属于持续犯的,因为他只要做出了这个行为,除非是这个被拐卖的妇女已经被解救,不然嫌疑人只要是收买了这个妇女,他的犯罪状态就是一直存在着的,所以当事人如果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它不仅是一个行为犯,他还是持续犯,最终对他怎样判刑,就看他是否还有其他的犯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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