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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言语校园欺凌可以立案吗

一、一般言语校园欺凌可以立案吗

一般言语校园欺凌可以立案吗

校园欺凌已经侵害了学生的权利,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可以起诉。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本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利用体能、人数或者家庭背景等条件,蛮横霸道、恃强凌弱,通过以下方式蓄意或者恶意实施欺负、侮辱,侵害另一方身体、精神和财物的行为:

(一)在班级等集体中实施歧视、孤立、排挤的;

(二)多次对特定学生进行恐吓、谩骂、讥讽的;

(三)多次索要财物的;

(四)多次毁损、污损特定学生的文具、衣物等物品的;

(五)实施殴打、体罚、污损身体等行为的;

(六)记录、录制、散布实施欺凌过程的文字、音频、视频等信息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凌行为。

二、诉讼的条件要求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自己的孩子遭受到校园暴力,应该对其进行引导,并且同学校和加害者父母进行协商和沟通。我国的法律规定,满十四周岁,就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对于校园暴力,也可以进行起诉,填写好上诉状提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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