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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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狗主人是无过错责任吗?

适用无过错责任,如果狗咬人主人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是可以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就可以不需要承担责任。动物致人损害行为属特殊侵权行为,该类案件实行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只要发生宠物伤人事件,对该损害结果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论其是否具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狗咬人狗主人是无过错责任吗?

《民法典》均对动物致害采取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在责任的构成要件中,不要求被告的过错,也不要求原告对被告的过错进行举证和证明。如被告想减免责任,要证明原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一般认为,只有在被侵权人实施窃取他人饲养动物或者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已经对特定场所内有饲养动物及其可能发生的危险予以警示,并已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但被侵权人仍然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该特定场所等极端情况,才能够视为被侵权人存在故意,并免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赔偿责任。重大过失主要是被侵权人对他人动物实施挑逗、殴打等行为,造成自己损害的情形。

我国《民法典》等多部民事法律对动物伤人案件都有明确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动物致人损害行为属特殊侵权行为,该类案件实行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只要发生宠物伤人事件,对该损害结果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论其是否具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其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受害方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受到损害的事实;损害结果是由侵害方所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的。实践中一般的证明应有事件发生的录音、录像、报警后的询问笔录,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证人证言等等。

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的可以适当减轻或免除自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再次,此类案件应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造成他人死亡的,还应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丧葬费。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遇到了相关的狗咬人的情形的,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此时请求赔偿范围包括所有的损失,包括打狂犬病疫苗和球蛋白的钱,其他医疗费用,被撕咬坏的裤子的钱,合理费用都可以向狗主人主张赔偿,精神蒙受痛苦的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