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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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伤人责任划分

动物伤人责任划分

平时走在路上,看到很多人养着宠物,特别是狗,甚至有的养了蛇等危险宠物,这些宠物都很可能出现动物伤人的情况,而且实践中发生了不少动物伤人的案例,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向其主人要求赔偿。但在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因为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额通常是受到限制的,而且原告不得主张“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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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划分动物园动物伤人责任

划分责任时,需首先弄清楚:


一,如何认定动物园尽到了其管理职责,动物园的管理职责,可以理解为对动物的看管义务。

动物园应当考虑动物的特点和动物的利用目的等因素,采取一般社会观念所要求的措施,以防动物危险。


二,受害人的过错(如与动物拍照、挑逗动物等)是否导致动物园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

对此《侵权责任法》第
81条并没有予以明确。从受害人利益和动物园利益平衡的角度考虑,应当认为,受害人具有故意或过失(包括轻过失)都可以减轻或免除动物园的责任。因为动物园的动物致害责任毕竟属于过错责任,而《侵权责任法》第26条和第27条关于过失相抵规则的规定是可以适用于所有过错责任案件的。不过,考虑到受害人与动物园利益的平衡,法院在减轻责任时应当持谨慎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