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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物法律上的规定是什么

其实在生活当中当我们捡到一样东西的时候,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当事人不小心丢失的,但是也会有某种情况是因,当事人故意丢弃的,对于许多人来说并不知道遗弃的人是谁,即使交到公安部门以后,可能也不会有人来认领。那么遗弃物法律上的规定是什么呢?小编将为大家做出介绍

遗弃物法律上的规定是什么

一、遗弃物法律上的规定是什么?

实际上,目前《民法》也没有对遗弃物作出确切的规定,一般认为遗弃物就是原来的物权人放弃了对该物的所有权。遗弃物,在民法中的定义就相当于无主物。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

对无主物的界定:

1、抛弃物

抛弃可以消灭所有权,使有主物成为无主物,此处所说的抛弃物是指被抛弃所有权的动产。抛弃行为,首先要有抛弃的意思表示,因此要求抛弃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除此之外,还要实施抛弃行为,即放弃对动产的占有。

2、不属于禁止猎捕的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该规定不尽合理,因为依据民法原理,物权的客体应该是能够被特定人支配的物。野生动物在被捕获后,可以被特定人所支配,成为物权的客体,但在未被捕获,尚处于野生状态时,不被特定人所支配,应当属于无主物。不属于法律规定禁止猎捕的野生动物,可以先占取得。

3、其他可以先占取得的无主物

例如河中的鹅卵石、海边的贝壳、掉落的树叶等。无主物的范围非常广,难以全部列举。在立法技术上,应采取排除法,即明确规定有主物的范围,除此之外均为无主物。

位于他人动产或不动产上的无主物,非经该他人同意,不能先占取得,但依据当地习惯可以先占取得的除外

4、关于野生植物

野生植物未脱离土地之前,属于土地的一部分,其所有权应属于所有人或对土地有使用权的人。但根据我国很多地区的习惯,他人可以进入土地所有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取得一些野生植物的所有权。例如山脚下的居民到山上采集药材和野草等,对这种行为也应该认定为先占,否则从民法中找不到相应的概念来表达这种权利。但这种先占行为应当不对土地权利人的权利构成重大影响或损害,否则权利人有权制止。另外,属于法律保护的不得采集的野生植物不得先占取得。

通过以上的资料,相信大家对于遗弃物法律上的规定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遗弃物在民法中的定义就相当于无主物,遗弃物是不受民法典保护的。如果大家在生活当中捡到了什么东西,如果无人认领的情况下,自己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当然如果捡到的东西是,国家的一些重要文件或是其他东西,一定不能私自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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