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权律师解答

损害赔偿的特点有哪些

损害赔偿的特点有哪些
律师解析:1、它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
2、它具有补偿性。
3、它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4、它以赔偿违约方受到的实际全部损失为原则。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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