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权律师解答

《民法典》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可否并存

《民法典》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可否并存
律师解答:不可以。律师解析: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不可以同时并存。
法律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两种责任发生竞合时,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情形适用,而不能同时主张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