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权律师解答

死亡赔偿标准

死亡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1、死亡赔偿金,一般根据法院依据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的收入或者依据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标准,一般以20年为单位进行计算;但如果是60周岁以上人员死亡的,随其年龄每增加1年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统一按照5年计算赔偿。
2、丧葬费,受诉法院根据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一般以6个月为总额进行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法院根据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被扶养人如果是未成年人则计算到其18周岁,如是65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则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统一按5年计算。
4、其他赔偿费用,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特殊必须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死亡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