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权律师解答

被胁迫签订损害集体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吗?

被胁迫签订损害集体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吗?

相对合同法律上的条例条规来讲,只要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有必要遵守意思自治原则的,一定是双方两人都同意以及没有伤害其他人任何利益的。在已经建立损害集体利益的基础上还在签订合同并且是其中一方胁迫另一方,这样的情况会直接影响到合同的效力问题。这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一般的情况来讲,受到胁迫所签定的合同是可以进行撤销或者变更的,该合同这样就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并不是无效合同。

      按照法律条例规定,在让对方违背最初的意思或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下来的合同(其中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其受到损害的一方是有权利请求在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变更合同或者撤销合同。

      因此,受到胁迫所签定的合同是由受到损害这一方说了算的。举例来说,该合同损害到集体利益上,若是集体认可,那么合同是有效的。若是集体并不认可,那么可以有权利的请求撤销合同并且该合同是无效的。

      在受到胁迫所签订的合同时,以下几种情况是属于无效合同:

      1.在期中一方以欺骗或诈骗,威胁或强迫的形式签订下来的合同并且还损害到国家利益。

      2.签订该合同,该合同已经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原则。

      说到最后,我们一般会认为,受到胁迫签定下来合同以及发现该合同损害到了集体利益,因此导致该合同属于无效,其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但是,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之后,对此,应当取得财产以及相应的相互返还,对于出现错误的这一方应当需要承担自己的过错与责任,需要赔偿对方以及对方所遭受到的损失利益。若是相对应的损失利益比较大,你这时候是有必要找一个专业的律师介入咨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