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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变更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变更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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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变更应该怎么办

严格来说,未成年人也应当具有诉讼权利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只是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需要由其监护人代理其参加诉讼。关于变更抚养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你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