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权益律师解答

在中国强奸未成年如何判刑

在中国强奸未成年如何判刑

从社会广义认识上讲,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多数人看来,也属于强奸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而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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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强奸判刑标准

1、 对未成年人的强奸案要有整体把握,即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量刑上,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 二人以上轮奸的;

(5)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从重处罚。

目前我国的性犯罪信息公开制度只在少部分地区开始试行,性犯罪信息公开制度的本意是为了不再让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也想要通过这种办法使未成年人自己及其家长能够提高防范意识。但是,这样的做法需要通过时间来考证是否符合合适,因为这也会让一些真心悔改的犯罪人员很再次难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