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

当前位置 /首页/税务纠纷/税务行政复议/列表

纳税人是不是必须先税务行政复议?

随着现在社会不断的进步与发展,在我国的税务也越来越多,对于一个商人来说国家的税是必须要缴纳的,如果出现偷税和漏税的话,国家必定会重罚,那如果对于交税不服的话,怎么办呢,那就来了解一下纳税人是不是必须先税务行政复议?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纳税人是不是必须先税务行政复议?

一、纳税人是不是必须先税务行政复议?

1、纳税人因纳税争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3、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做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纳税人在申请复议前是否要缴清税款、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或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之前,必须先缴清税款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商人来说按照国家交税是每一个人必须要做的,纳税人是不是必须先税务行政复议?如果想要行政复议的话是肯定要先把税交了,然后在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再来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双方之间的问题,因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合法的,法律一定会给出一个公平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