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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规避股权转让税收可以吗?

一、通过诉讼规避股权转让税收可以吗?

通过诉讼规避股权转让税收可以吗?

通过诉讼规避股权转让税收是不可以的。股权转让分为公司股权转让和个人股权转让,以下分别分析两种股权转让的税费种类。

1、公司转让股权涉及以下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2、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三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据此,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转让股权价格公允,与股权投资成本和合理费用之和持平,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若股权转让价不公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二、股权转让税收特点

(一)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流失现象较严重

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是否要纳税、要纳哪些税、如何计算缴纳,不少纳税人在发生该行为时容易疏忽。

(二)股权转让行为具有偶发性

股权转让对企业而言是一项重大变更,不是每个企业都会发生,对一个企业而言,股权转让在通常情况下也不会经常发生,因而无论是对企业还是税务机关来说,股权转让的涉税业务都不是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具有一定的偶发性。

(三)股权转让行为具有隐蔽性

部分纳税人对股权转让纳税义务不甚了解,未及时主动地对股权转让的应税行为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不能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股权转让行为;也有相当一部分股权转让者纳税意识不强,还抱有侥幸心理,为规避税收有意隐瞒股权转让行为,而税企信息不对称造成税务机关难以组织有效的事前监控,税收监管往往滞后。

(四)股权转让价格往往具有虚假性

因为股权转让的价格直接关系到股权转让人的切身利益,股权转让人主观上存在着隐瞒股权转让价格的动机,对于税务机关而言,需要对股权转让价格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而目前我国并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评估机制。

股权转让的税收的特点包括股权转让的价格具有虚假性,股权转让的行为是具有隐蔽性的,股权转让的行为具有偶发性,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是否要纳税,不少纳税人在发生该行为时容易疏忽,股权转让分为公司股权转让和个人股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