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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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税收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税收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1)起诉。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此时,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宣判。

二、税收行政诉讼状怎么写?

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

4、尾部。包括附项和落款。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

三、税收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税收诉讼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程序是有法可依的,只要人民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诉求,之后的整个审理程序都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原告和被告配合法院的庭审工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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