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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简易退税政策是什么?

一、个人所得税简易退税政策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简易退税政策是什么?

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已预缴税额

计算结果大于0,税务局会给我们退税,计算结果小于0,我们需要补税给税务局。

综合所得收入额=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二、7种情况可申请退税

1、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2、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项税前扣除。

5、年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三、什么情况需要补税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

需要补税的常见案例:

在2个单位以上任职并且领取工资,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月)

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

四、四种情形不用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要办理;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不论综合所得收入的高低,均不许办理。

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

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

综上所述,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企业,不需要办理退税,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不需办理退税,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的,无需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