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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规定的

一、企业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规定的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简单地说就是,个人工资达到一定标准,就应该交个人所得税,这是法定的,当你的工资应该交税的时候,法律规定是由给你发工资的单位负责从你工资中扣除税金(代扣),并交给税务局(代缴),这就是代扣代缴的过程。

扣缴义务人: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代扣代缴的范围有哪些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此外还需注意扣缴义务人在遇到以下情况时,要合理做出应对。

(1)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据以向纳税人扣税。非正式扣税凭证,纳税人可以拒收。

(2)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法定意义上的征税对象主要有哪类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后,不管是企业代缴的人所得税还是自己去相关单位缴纳,都应该按时定期如实的缴纳,不应该偷税漏税,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应该碰触国家的底线,违反法律。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是调整征税机关和自然人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