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定损时间限制 法录帮 交通事故责任律师解答 8.85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TAG标签:时间 交通事故 定损 交通事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