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律师解答

驾驶证扣分新规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新交规扣12分的违章行为。
1、驾驶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首次加入校车)
营运车辆包括: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不含公交车),校车(新加入)。
2、严重超速(首次加入校车)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3、故意遮挡号牌(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2017年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律会被一次性扣除12分。
新规对于牌照架也更新了规定,对于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牌照架会受到200元并扣6分的处罚
4、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5、未按照规定休息(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将受到一次性扣除12分的处罚。
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校车准驾驾驶资格:
(1)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
(4)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
(6)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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