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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外地车牌限行新规定

南昌市外地车牌限行新规定:
一、每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1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对机动车(含本地机动车、外地机动车以及临时号牌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内按车牌尾号实行轮流限行的管理措施(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车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实行轮流限行)。具体如下:
(一)每周一限行尾号、尾号为英文字母车牌最后一个数字为1和6的机动车;
(二)每周二限行尾号、尾号为英文字母车牌最后一个数字为2和7的机动车;
(三)每周三限行尾号、尾号为英文字母车牌最后一个数字为3和8的机动车;
(四)每周四限行尾号、尾号为英文字母车牌最后一个数字为4和9的机动车;
(五)每周五限行尾号、尾号为英文字母车牌最后一个数字为5和0的机动车。
二、限行区域
(一)洪城路、抚河南路、施尧路的灌婴路口至三店西路口段、三店西路、井冈山大道的三店西路口至洪都南大道口段、洪都南大道、洪都中大道、洪都北大道,洪都高架(不含)、沿江北大道、抚河北路(八一大桥下-滕王阁隧道)、滕王阁隧道、沿江中大道(红谷隧道交接口-南昌大桥段)(不含)的合围区域(九洲高架不含)。
(二)八一大桥。
依据:《关于南昌市调整限号管理措施的通告》。

南昌市外地车牌限行新规定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