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律师解答

汽车销户怎么办理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申请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向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
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到支队车管所办证大厅申请注销登记;
3、属于机动车灭失、因质量问题退车、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持相关资料,到支队车管所办证大厅办理注销登记业务,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汽车销户怎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