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保险索赔律师解答

交强险每年下浮多少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具体下浮多少并没有明确规定,建议咨询保险公司。

交强险每年下浮多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