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保险索赔律师解答

事故保险赔偿期限

新《保险法》对理赔期限首次“有法可依”,作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或收益人)在双方达成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等规定。
2018年发生交通事故车险理赔期限,车险理赔有期限:
新《保险法》明确和规范了理赔程序和时限,如被保险人索赔时,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等提供的索赔材料不完整的,应“及时一次性书面”,避免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拖延理赔。此外,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后,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并应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如果明确了属于理赔范围,保险公司要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要在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事故保险赔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