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保险索赔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公司如何赔?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公司如何赔?
律师解析:首先,
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比如:饮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在合同中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其为免责条款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而发生的损害赔偿。
其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再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最后,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