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拒绝赔偿怎么申诉

1.由交警部门调解
交通事故对方拒绝赔偿时,可以先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
2.起诉
经过调解后,仍然没有达成协议,或者对方拒绝履行已经生效的调解书的,事故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在七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对裁定不服的十日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受理后,提前三日通知交通事故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等,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三日进行公告。
3.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全责,但是经济能力不佳,只购买了交强险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先进行赔偿,然后由保险公司向对方追讨赔偿。
可以申请代位追偿的情况如下:
(1)对方拒绝或者无法赔偿损失时可以申请:对方拒绝赔偿或只买了交强险且保险额度不够赔,肇事方也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2)对方故意拖延赔偿损失可申请:耍无赖、以各种理由借口拖延赔款的,车主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然后由保险公司采取法律手段对抗对方的无赖行为。
(3)对方拒签责任认定书可申请;
(4)对方逃逸后记下车牌号,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保险公司会根据车牌号对车主进行追讨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交通事故拒绝赔偿怎么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