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解答

交通肇事案件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般而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损害赔偿的责任原则,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都是一种民事责任。但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因为是刑事犯罪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与一般侵权赔偿责任在归责原则的适用上有所区别,特别是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也有其本身的特殊性。

交通肇事案件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根据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23条,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人身损害属于一种特殊侵权,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即不以加害人的过失为责任成立的要件,只要造成人身损害,即成立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一原则是在民事诉讼中解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所必须遵循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