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在一般情况下是负有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且当事人负有责任时,损害赔偿义务人是驾驶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但是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才由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驾驶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是国家机关时,该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才承担法定赔偿义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包括哪些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