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方当事人多处受伤致残如何赔偿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交通事故的相关司法解释均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

司法审判实践中是这样处理的: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6887—2002》规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十级,从第一级(100%)到第十级(10%),每级相差10%,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伤残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伤残等级为六~十级的,每增加一处,赔偿比例增加2%;增加的赔偿金比例合计不得超10%。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从审判过程来看,上述过程具有合理性,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你应得到的赔偿为:(你的户口性质决定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乘以36%。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