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怎么索赔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17条的规定,损坏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是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据此可以看出,我国民法对侵犯财产的赔偿大多采取直接损失原则。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于具体的财产损失项目未作规定,在2012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财产损失的定义及赔偿范围做了规定,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当然,如果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采用实物赔偿的方式,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也是可以的。

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怎么索赔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