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处理新规

“新规”中明文指出,因事故车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而产生的费用由交管部门承担,但如果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逾期、尚未前去领取而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而以往的规定,通常当事人前去交管部分指定的地方领取车辆,相当费事,需要走繁琐的流程。这一条新规定,真的很好,方便了事故车辆车主及时的处理领取车辆。

交通事故处理新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