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95条第一款怎么处罚 法录帮 交通事故处理律师解答 9.43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一款是这样处罚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TAG标签:交通事故处理 道路交通 安全法 交通事故 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