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多长

1.暂扣车辆

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多长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2.责任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五十九条

 交通警察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七日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二日内,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适用法律、法规及责任划分意见; 

(五)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建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在接到调查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