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由谁受理

对于交通事故中需要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的要求合理。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由谁受理

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交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进行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及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及时作出决定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

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故对于司法鉴定的受理单位,当然是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