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手续

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步是先报案,保留好事故现场,拨打医院急救电话,将伤亡人员送往医院,还需向保险公司报案,第二交警部门会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等,第三公安机关应当在调查结束之日起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尸体,尸体的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最后公安机关会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