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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法人变更材料

医疗机构法人变更材料

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业务职能变更和公司组织变更是同一变更过程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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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变更法人所需要的流程以及手续是什么?

一、法定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2.《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二、法定条件

合法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三、实施对象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四、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能前来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有委托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本人签字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委托内容发生变更的,应重新授权委托;

3、被委托人(办理人)身份证;

4、《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由医疗机构原法定代表人签署);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6、 医疗机构变更法人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非独立法人单位的提交其上级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

(2)独立法人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上级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定,无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设置人决定。

7、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交工商部门法定代表人变更证明材料;

8、医疗机构原负责人身份证;

9、《法定代表人签字表》(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10、《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11、原法定代表人免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