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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

1、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金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内的费用

(2)大额医疗基金报销标准:起过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的费用,扣除全自费、乙类自付后,由大额医疗基金支付92%,个人自付8%。全年最高限额2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9万元。)

(3)乙类自费是指按照规定的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参保人员使用时须先自付10%,统筹基金或大额基金再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4)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进行肾移植、骨髓移植、肝脏移植的,除肾源、骨髓源、肝源费用自付外,其它符合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手术费用由统筹基金或大额基金支付。

2、门诊统筹范围和报销标准

(1)在门诊进行泌尿系统碎石手术、白内障人工晶体植入术,符合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的费用,不扣起付线,扣除全自费、乙类自付后按住院标准报销。

(2)参保人员经批准并属于特殊门诊检查统筹基金报销50%,个人自付50%。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医保待遇什么时候开始享受?

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起算时间为开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15日,退休人员在社保部门办妥退休手续后,自领取养老金当月1日起可享受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地方附加基金支付医疗费等《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应当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未缴费或者未足额缴费的,自次月15日起职工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按规定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次月15日起,职工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规定?

城镇职工及个体劳动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以上的,退休后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缴费年限的,应按相差年限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缴费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城乡居民转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如何折算?

按一类标准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每2年折算为1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2年的,按此办法折算到月。按二类标准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每3年折算为1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3年的,按此办法折算到月。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少年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每3年折算为1年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3年的,按此办法折算到月。

由此可见,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后,在次月就可以凭借医保卡报销部分看病就医的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体现在住院费用报销和门诊费用报销上。医保报销的手续也比较简单,拿着医疗费用清单、住院记录及医保卡等资料到单位人事部提出申请即可,人事部通常会协助完成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