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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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

一、在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

在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

1、产前检查。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515元、二级医院515元、一级医院515元。

2、顺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3、助娩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4、剖宫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5、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6、住院人工流产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7、门诊人工流产手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二、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二、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综上所述,关于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不能提供准确的答案,因为每一份产妇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而且除了手术费之外,产检费,住院期间的住院费、医药费都可以使用生育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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