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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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什么

一、成都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什么

成都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3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等规定调整如下:

(一)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6%调整为0.5%。

(二)本通知下发施行后,不再新增办理无雇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自由职业者(以下简称个体人员)的生育保险参保手续。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参加并处于缴费状态,或按照原政策可以补缴的个体人员,可自愿选择终止或继续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继续参加的按现行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不属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个体人员,参加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条件的,其计划生育手术费和生育医疗费用,参照《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等政策规定的生育保险支付条件和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四)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个人缴费记录未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保险待遇,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该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生育保险怎么购买?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在保险公司购买。

如果单位不给缴纳社保,可以以个人名义参保,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才能办理。带上身份证与户口本到社区(或街道)办理。

个人参保的两种方式:

1、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必须缴纳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江门最低标准每月个人要交约300元)。

2、以家庭户参保的,只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了。(每月每个人约25元,但这种方式是要,家庭户里所有人也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才行)。以这两种方式的其中一种缴纳,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生育保险的缴纳比例以及购买生育保险的相关问题。需要提醒的是,购买生育保险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是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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