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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为职工购买的社会保险

企业主为职工购买的社会保险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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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职工上险能否以商险代替社会保险?

  法律明确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该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除一些特殊行业,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其职工购买之外,用人单位并非必须购买。社会保险是基础的,必须的,商业保险是补充,是自愿的,不能以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  建筑法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