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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欠费核销有影响吗?

一、社会保险欠费核销有影响吗?

社会保险欠费核销有影响吗?

会影响的。用人单位必须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1.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2.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5.法律依据《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6.《劳动法》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7.《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8.《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社会保险如何办理?

社会保险是由公司来进行办理的,劳动者只需提供身份证号码就可以。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征收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统筹调整,对劳动者遇到的劳动风险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是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只要劳动者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就可以通过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出现企业社会保险欠费状况后,如果一直没有补交社会保险,欠费状态就不会自动核销。所以,如果员工已经离职或者已经退休,一定要在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的15天之内要求企业进行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否则社会保险就处于欠费状态,会对后续的上险和享受福利有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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