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针对农村居民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主要的资金来源包括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自己的保障对象、范围以及水平,而这一制度的推出,其实也在一定程度上让农村居民看病问题得到缓解。当然,针对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还是有一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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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农村居民在需要报销有关的医疗费用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项目进行报销。我国实行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政策,目的在于进一步的提升农村居民的医疗救助水平,但并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具体情况应当由社保机构根据伤病情况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