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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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单如何入账

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单如何入账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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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单怎么记账




    把票据复印入帐:借 其他应收款-工伤保险 贷 现金,发票交给社保局,收到赔偿款借 银行存款 借 管理费用-福利费 (赔偿差额)贷 其他应收款-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内容具体有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工伤赔偿中的赔偿款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给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给付。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追偿。



    综上所述,公司应该给每一个员工购买相应的保险,这是对每一个劳动者的基本保障,当然如果在工作中受到工伤的那么工伤保险就会作出相应的赔偿,而劳动者进行工伤鉴定后得到的结果,公司也应该按照标准进行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