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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1至4级劳动关系确认之后如何处理?

工伤1至4级劳动关系确认之后如何处理?

一、工伤1至4级劳动关系确认之后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的话确定劳动关系后应即时与劳动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确认劳动关系后再进行工伤认定;另一方面是劳动者投石问路,先看看仲裁或法院对劳动关系是否确认,如果予以确认了,就会进一步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甚至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所以,劳动关系确认的案件往往会涉及其他案件的处理,因此,对这类案件的处理要尤为慎重一些。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是要注意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的区分。

要进行工伤的鉴定,根据工伤的程度,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赔偿。我国的相关法律也做出了一些规定,劳动关系的认定也有一定的规则和方法。同时,我们在签订工作单位的时候,一定亚注意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合同。

二、工伤1至4级主要待遇是怎样的

职工工伤鉴定1-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离退休人员受聘期间,因工受到伤害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参照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虽然这个规定不是针对工伤认定的,但道理大家都懂,既然按劳务关系处理,社保部门自然不会认定工伤。

对于工伤待遇中不同伤残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都是不同的,从一级到四级的伤残补助分别是补偿24到18个月不等的本人工资,而且要想获得对应的伤残补助赔偿,应该及时进行工伤伤残等级的鉴定。大多数的劳动者只要认定单位是侵权就是可以得到救济的,只要在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是救济首先要做出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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