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当前位置 /首页/社会保障/工伤保险/列表

安徽省工伤保险细则

安徽省工伤保险细则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都有哪些呢?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6年最新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