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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伤人员待遇是怎么样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对于工作期间造成的员工身体上的健康问题,用人单位以及雇佣企业,应该按照员工工伤的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赔偿,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那么关于山东工伤人员待遇是怎么样的,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山东工伤人员待遇是怎么样的?

一、关于山东工伤人员待遇是怎么样的

山东工伤人员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二、山东工伤赔偿标准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山东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山东省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2016年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统计机关公布的2015年的相关数据,对各赔偿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部分数据请在工伤赔偿法律网劳保数据中查询。

1、一般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国家根据工伤的不同情况,有一定的标准判定,受伤人员可以根据工伤鉴定,到用人的企业等寻求赔偿。而以上关于山东工伤人员待遇这一问题,就为大家整理了以上内容,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大家前来咨询,同时希望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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