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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办理产权证的,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

逾期办理产权证是房地产纠纷的热点问题之一。开发商延期办理产权证不仅造成房屋权属关系不明,购房者在行使转让、抵押、租赁、投资等权利时也面临阻力。主张违约金是买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合理行为,而购房者能够获得赔偿金的金额往往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主。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房屋的交付是以到房管部门登记、买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才算完成。由于出卖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向买方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全部手续,并协助办理,就是没有完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使得房屋一直没有交付完成,构成违约,理应支付违约金。而违约金的金额往往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主。

逾期办理产权证的,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