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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赡养人可否解除抚养关系

亲生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可以协议解除 如果是养父母解除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到县(市)民政局办理。

被赡养人可否解除抚养关系

登记条件如下: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 3、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4、被收养人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5、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6.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有 1、身份证; 2、户口薄; 3、收养登记证; 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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