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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条件

根据两类报关单位的不同性质,海关对其规定了不同的报关注册登记条件。

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条件

对于报关企业,海关要求企业必须具备:

(1)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2)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3)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4)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

(5)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6)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7)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8)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须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5)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

(6)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7)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8)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报关企业如需要在注册登记许可区域以外从事报关服务,根据《报关单位管理规定》应当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即跨关区分支机构,并且向拟注册登记地海关递交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申请。报关企业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报关企业每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报关单位管理规定》对跨关区分支机构取得注册登记许可也规定了相应条件。

对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其注册登记条件比报关企业简单。凡是依照《对外贸易法》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均可直接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不需办理注册登记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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