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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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绝对化用语是什么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绝对化用语是什么

在涉外贸易当中,经常出现一些不正当竞争的情况。这里的不正当竞争,可能背后就有相关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撑腰,这是为了损害他国利益采取的一种不正当手段,同时也是各国和各国际经济组织严厉打击的一种行为,因此各国才会采取各种措施来反不正当竞争,维护本国的利益。目前,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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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化用语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广告法》的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这一规定和《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存在竞合,因此,如何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广告法》成为执法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要明确两者间的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一般法,在大多数国家,对广告及非广告宣传活动统一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调整,只有我国等少数国家颁布《广告法》进行专门监管。《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范围更大,不仅规范广告行为,也规范其他宣传行为。相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而言,《广告法》是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的法律适用原则,对广告违法行为要优先适用《广告法》查处。在新《广告法》施行前,很多案件中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过低,导致适用《广告法》无法有效惩治违法行为,因此有些执法人员倾向于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新《广告法》施行后,对绝对化用语的处罚由于起罚点太高难以操作,于是也有执法人员倾向于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查处此类违法广告行为。笔者认为,还是应该遵循特别法优先的法律适用原则,依据事实认定,恰当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