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

当前位置 /首页/涉外专长/反不正当竞争/列表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电子商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权也是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电子商务合同虽然是在网络平台上签订的,但合同履行地应该是很好确定的,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从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价值观来确定电子商务合同履行地与管辖规则:

消费者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以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其核心价值观是便利消费者维权。

有一项规则易于引发争议,同时规定对于电子商务合同如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为电子商务供应商利用技术优势而强制设定消费者只能选择在供应商所在地解决纠纷提供了可能。因为如果消费者不作此种选择的话,则电子商务合同在技术上无法“成交”,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不利管辖条款。

对此,应当援引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制度,严格审查电子供应商以格式条款确定的管辖地是否履行了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是否在管辖条款方面为消费者设定了“强制缔约”等因素,从而确定其管辖约定的效力。

随着现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关于电商领域内的一些法律制度也正在逐步完善,电子商务合同只要满足国家法律规定也是受保护的,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地,这是要根据电子商务合同的具体内容才能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