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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资金发放 专利实施资金发放

一、专利实施资金发放

专利实施资金发放 专利实施资金发放

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规定

第九条

知识产权局进行初审后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和专利检索,提出立项评估报告,报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再进行审批并给予答复。从开始审理到最后答复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

由此可以得知,专利实施资金需要经过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和专利检索,并且提出评估报告,报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批和答复,从开始到最后答复在四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般来说我们的专利申请专利实施资金,从开始申请到答复只需要等待四十个工作日就可以了。

二、专利实施资金额度

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规定

第十条

市知识产权局与被批准使用专利实施资金的单位签定“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合同书”,并给予资金支持。支持的资金额度,除重大专利发明外,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20万元;发明专利不超过30万元。

由此可以看得出来,资金支持的额度根据专利的类型不同,额度也有所不同,一般的专利申请资金,实用新型专利在二十万额度内,而发明专利在三十万额度内。

三、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专利实施资金必须按项目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在合同所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列支,否则市知识产权局有权收回该项资金。
由于专利实施资金使用单位执行合同不力,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市知识产权局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全部或部分专利实施资金。

第十二条

专利实施资金实行按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年度管理的原则。合同执行期间,专利实施资金使用单位应每半年向市知识产权局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填写“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合同执行情况报告书”。

第十三条

合同期满后,资金使用单位应填写“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验收申请书”,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检查、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合同双方签章。市知识产权局对所拨付的专利实施资金予以一次核销。

第十四条

专利项目实施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资金管理办法,接受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这就是有关专利实施资金发放的问题解释哦,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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